前金門縣長李炷烽被控擅自捐地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前金門縣長李炷烽(右)涉嫌偽造文書,將與親戚共有的土地捐贈金門縣李氏宗親會,金門高分院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無罪,最高法院今天認為本案仍有不少疑點,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金門高分院更審。(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金門縣長李炷烽涉嫌偽造文書,將與親戚共有的土地捐贈金門縣李氏宗親會,金門高分院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無罪,最高法院今天則認為,本案仍有不少疑點,例如李炷烽未取得親戚李運成書面授權或同意,為何就能代為委託代書辦理捐地事宜,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金門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李炷烽與告訴人李運成是叔姪,他們和李根福等人共同繼承金門縣金寧鄉寧湖二劃測段0478號土地,檢方認為李炷烽未取得李運成同意,就拿對方身分證和印鑑章交給代書李根遠,在2014年辦理土地捐贈給金門縣李氏宗親會,因此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金門高分院則認為,檢方無法證明李炷烽偽造文書,所以判他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沒有任何人證、物證能證明李運成同意捐贈土地,李炷烽當過縣長,卻在沒有李運成書面同意或授權情況下,自行找代書辦理土地贈與,且李炷烽向李運成索取印章等物時,沒說明是代辦土地捐贈,還以土地所有權狀遺失為由,申請補發,才辦好捐贈手續,因此本案仍有不少疑點,所以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