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維修執勤中?違停轎耍詐恐吃2紅單

違停轎車貼車牌使詐。(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鳳山警分局新甲派出所昨天網路搜尋時發現,爆料公社有民眾PO網,大明路與瑞隆東路口有一輛紅色TOYOTA轎車,以A4紙張標有「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例行維修執勤公務中」黏貼車牌上遮蔽車牌且違停於路口紅線處。
警方派員前往現場查看,未發現該輛自小客車,詢問現場店家表示車主已駕車離開,警方詢交通局方面並未核發是類證明文件供張貼車牌上。
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1項1款,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汙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處汽車所有人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1項1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