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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主意跟蹤新光公主 華南王子律師判賠35萬

吳欣盈座車遭加裝GPS並行跟蹤,除了對夫提起刑事妨害秘密告訴外,另對出主意的律師劉宗欣及其事務所求償6000萬元。(資料照,新光金提供)

吳欣盈座車遭加裝GPS並行跟蹤,除了對夫提起刑事妨害秘密告訴外,另對出主意的律師劉宗欣及其事務所求償6000萬元。(資料照,新光金提供)

2018/01/19 18:19

首次上稿 17:23
更新時間 18: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光公主吳欣盈與華南王子林知延2013鬧出婚變,夫找上徵信社人員在妻座車加裝GPS、跟蹤;妻知情後怒對夫提起刑事妨害秘密告訴,但一審已判決無罪,現已上訴二審。至於吳認為律師劉宗欣為夫出跟蹤主意、損害個人權益方面部分,另提民事告訴,連帶求償劉及其合夥事務所600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審結,今日下午5時判原告勝訴,被告須連帶賠償35萬元,全案可上訴。

劉宗欣律師日前開庭時辯稱,吳欣盈雖稱因為被跟監、導致精神傷害,但始終未見精神損害直接證據,即便曾經出具新光醫院家醫科診斷證明,但該院屬於新光集團,「相關證明已不具證據性」;此外,開立診斷證明的是家醫科醫師,「資格自然會被懷疑。」

律師建議,法院應該將原告送往新光醫院以外的醫學中心做鑑定,以確定損害原因究竟是「被跟監」或「人工受孕階段服藥產生」等。

律師另說,當事人會建議加裝GPS主因在於,司機曾有吸毒前科與出勤不正常等情況,且據徵信社合約可知,裝設目的始終是為「保護吳欣盈」,而全部畫面「有40%是對司機拍攝、非吳」,在車主是林家人情況下,加裝或跟監不足為奇。

律師最後提到,新光保全特勤部主管葉春田在刑庭作證時曾稱,反跟監團隊(指吳欣盈方)成員包括駕車的廖姓男保全以及作筆記的女秘書,事後卻又否認女秘書存在,「當然會質疑葉的證詞有問題」,盼法官協助釐清並駁回原告請求。

但吳欣盈委任律師王志超認為,「不論女秘書這個人是否存在」,被告作法均已構成侵權行為,侵害原告個人隱私及個資,且「民事不須牽扯刑案庭審內容」。至於家醫科醫師出具精神鑑定是否合理?王說,該醫師長期擔任吳女家庭醫師,事發後選擇他看診「很正常」;若就法律層面而言,個案請求精神慰撫金,「通常與精神鑑定無關」。

而法官審理後認定,劉宗欣確實接受林知延所託交由徵信社跟拍、加裝GPS等,屬故意不法侵害原告隱私權行為,劉又身為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人之一,公司因此也須一同負起賠償責任,審酌雙方條件後,今判賠35萬元,仍可上訴。記者稍早致電雙方律師欲取得回應,但原告方面因開會原因、須稍後回應,至於被告雖委由秘書回應、但尚未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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