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卻私吞毒品 警員涉貪遭判刑3年1月
台北市警員邱毅林任職南港警分局同德派出所期間,處理毒品交易案後卻私吞毒品,士林地院認定他侵占因職務持有的財物,今依貪污罪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邱員持毒另涉毒品罪,則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員邱毅林任職南港警分局同德派出所期間,處理毒品交易案後卻私吞毒品,台北市警局政風室接獲檢舉後發動搜索,果然在邱員家中起獲毒品。士林地院認定他侵占因職務持有的財物,今依貪污罪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邱員持毒另涉毒品罪,則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姓毒販去年1月間欲販售K他命給楊姓女毒蟲,送貨時恰好楊女不在家,陳男遂將K他命藏在門口的雨傘裡,事後被社區管理員發現報警;邱員獲報前往扣押毒品,事後卻占為己有,管委會半個多月後打電話詢問偵辦進度,邱員竟回應:「我把毒品丟水溝了。」
管委會氣得檢舉,檢警同年5月聲請搜索票獲准,前往邱員租屋處起獲9.25公克安非他命及大量K他命,邱員當下否認持毒,辯稱毒品檢驗後是糖粉,所以直接丟垃圾桶,沒有帶回家,家中的毒品是前女友留下,「因為她吸毒才會分手」。
法院開庭時,邱員更進一步解釋,他從警以來受理毒品案,都是檢驗確認是毒品後才送辦,若不是毒品則不用送,當時有將檢驗結果報告主管。
不過,主管出庭證稱,當時知道邱員要處理毒品案,事後卻沒有收到報告,兩人只有討論是否要聲請搜索票;前女友也表示,她雖然有吸毒,但因邱員是警察,「根本不敢在他家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