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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台南死亡車禍171件 高達5成6在路口

南市交警大隊統計,去年台南死亡車禍發生一七一件,約有五成六發生在路口。(記者王俊忠翻攝)

南市交警大隊統計,去年台南死亡車禍發生一七一件,約有五成六發生在路口。(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8/01/15 11:1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去年發生的171件死亡車禍中,有96件發生在路口,約占56.1%,很多件是發生在只有閃燈的無3色號誌路口,提醒駕駛人通過路口時,閃紅行向須先停等再開;閃黃行向須減速慢行,提高警覺注意車前狀況,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可避免應變不及發生碰撞。

南市交警大隊表示,一般駕駛人行經路口時自信綠燈可安全直行,不減速且未注意車邊狀況,沒有「防禦駕駛」的安全觀念,如逢突然竄出的人車,就會煞車不及撞上。黃燈是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警告駕駛人即將失去通行路權,提醒尚未超過停止線的車輛,應踩剎車、減速、準備停車,而不是催油門加速甚至超速通過路口,如另一方貪快提早紅燈起步或直接闖紅燈,因雙方都是加速狀態,一旦發生碰撞,災情常十分嚴重。而紅燈絕不是參考用的,部分駕駛人過度自信遇到紅燈,只要見另一方沒車就想貿然強行通過,但往往錯估形勢或視線不明發生碰撞車禍。

交警大隊說,南市去(106)年在有3色號誌的路口因闖紅燈等違反號誌管制發生的車禍有1425件、2098人受傷,其中有18件是嚴重車禍死亡18人。南市106年取締闖紅燈等違反號誌管制的交通違規有50211件和105年41799件比較,增加8412件,顯然交通執法有產生防制車禍發生的成效,使得闖紅燈為肇事主因的車禍案件較105年少了近10%。

今年1月7日下午四點許,在安平區永華路2段與健康2街口發生1輛機車闖紅燈與汽車相撞的死亡車禍;9日晚上十點在中西區永福路1段與府前路口,又發生1輛自小客闖紅燈撞擊機車的死亡車禍。今年持續將闖紅燈等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的嚴重且易肇事駕駛行為,列為重點取締項,在易肇事路段加強執法,保障大家行的安全。

日本資深媒體人野島曾稱,台灣道路簡直和戰場無異,台灣的汽車駕駛人理所當然認為道路就是車子專屬的空間,台灣的交通問題殘留社會病理和落後現象。交警大隊呼籲大家「3秒鐘,護一生」,請駕駛朋友通過路口時緩慢個3秒鐘,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小心駕駛勿急躁,綠燈不衝、黃燈不搶、紅燈不闖,安全放心過馬路,可減少交通意外風險;而如貪快一時,會後悔一世。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對於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可處罰900至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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