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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有妻、女有夫 互訴心事進而上床

    各有婚配的同事,同情對方婚姻不幸而上床安慰。(情境照)

    各有婚配的同事,同情對方婚姻不幸而上床安慰。(情境照)

    2018/01/15 10:3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0歲林姓有夫之婦,向45歲吳姓有婦之夫的同事,大吐苦水說自己婚姻關係不佳,兩人就上床了!

    吳男給林女簡訊「跟你做愛很爽、沒跟你做愛我會死、很想你怎麼辦才好」、「可憐的男人」、「人生阿人生」,台中地院法官認定被告兩人兩次性交行為,依妨害家庭判處4至5月徒刑。

    該案林女除了坦承2次性交行為,又坦承105年間還有到香馜兒、台中之星等汽車旅館,與吳男還有3次性交行為,但吳男對自己的老婆承認2次,吳男之妻說,她是在丈夫吳男的LINE訊息中發現有異,向吳詢問他承認2次,林、吳兩人是同事關係,林女向吳男吐苦水說婚姻關係不佳,吳男就傻傻得跟她上床,而上床是指性器結合,不是口交的意思。

    林女的丈夫事後追查此事,也與吳男有對話,林說「我只要求真相而已,我一次一次給你機會」,吳男說「好啦好啦,在這裡沒有」;林說「在外面有嗎?在汽車旅館有發生嗎?發生幾次?去哪裡?」,吳男說「在新光有,在我們那邊,不好意思啦」。

    法官認為這些證據及供詞,已足以認定被告兩人有2次性器官結合之性交行為,其餘3次則吳男否認,光憑林女供詞還不夠,這兩次犯行,依妨害家庭相姦罪判吳男5月徒刑,判林女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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