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縱火燒警車判無罪 法國男:我的名譽、生活都毀了...
法籍男子李廣榮被控對警車縱火,高等法院今仍判他無罪,他庭後抱著女兒興奮比出「讚」的手勢,稱讚台灣很民主。(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年台北市松山派出所外,15輛警用汽、機車遭人縱火,現年42歲法籍男子李廣榮被指是縱火嫌犯,但一審依證據不足判無罪,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李廣榮帶著和台灣籍前妻生下的3名混血子女出庭喊冤稱「我沒縱火」,乃警方搞錯人,希望高院還他清白,高院認定無李涉案具體證據,今仍判無罪,可望無罪確定。
李廣榮帶著3個小孩出庭,庭後興奮比出「讚」的手勢,稱讚「台灣很民主」、「台灣的法官很公正」,他並非罪犯,他很倒楣被警方冤枉涉案,因此案纏訟兩年,台灣老婆和他離婚,使得他須獨力撫養3個年幼子女,分別只有4、5和7歲,很生氣警方栽贓他,導致他的名譽、生活都毀了,而他目前沒有穩定工作,只靠前妻每個月給他1萬8千元撫養3個小孩過活,希望台灣政府能賠償他,讓他重新生活。
至於為何被當成嫌犯?李男說,他只是騎車路過,沒想到這麼倒楣,警方只憑監視器錄到他,就認定他是嫌犯,「警察應該是替人民服務,不是毀掉人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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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廣榮帶著和台灣籍前妻生下的3名混血子女出庭喊冤稱「我沒縱火。(記者楊國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