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警竟將機車丟鐵軌 無照男判3年2月
男子為了躲避警察臨檢,竟將機車停在台鐵日南站鐵軌旁就落跑,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判處王男3年2月徒刑定讞。(資料照,記者項程鎮翻攝自網路)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苗栗男子王崇瑋遭吊銷駕照後又騎車上路,為了躲避警察臨檢,竟將機車停在台鐵日南站鐵軌旁就落跑,還好員警及時拖離機車,避免火車撞上出軌,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處王男3年2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因酒駕遭判刑3月定讞和吊銷駕照,2016年7月13日晚間9時30分左右,王男不戴安全帽就騎車,沿台中市大甲區黎明陸橋南端往苗栗苑裡方向行駛時,見員警擴大路檢盤查,王男竟在陸橋上違規迴轉逃逸,員警發現後,駕駛警車追趕。
王男因不熟悉路況,把車騎進台中市日南國小旁巷弄,由於小路直接接上台鐵日南站北方鐵道,王男見機車前輪無法騎過鐵軌,心急之下,竟將機車丟在鐵軌旁就徒步逃逸,警車趕到後,發現鐵道旁竟有機車,兩名員警隨即下車拖離機車,不到10分鐘,就有一部貨運火車開過。
一、二審皆依照刑法「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判刑3年2月,王男辯稱,當時因緊張,並未想到機車停放鐵軌上,一旦火車經過時會發生危險,法院認為,王男不顧公眾交通安全,竟將機車停放火車軌道旁,對鐵路安全造成重大威脅,考量他有酒駕前科、又再度觸法,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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