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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玩「新娘遊戲」 惡狼猥褻女童判刑3年8月

男子李文龍見8歲女童「落單」,竟把女童拐到廢棄房屋內,強行猥褻得逞,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8月徒刑,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男子李文龍見8歲女童「落單」,竟把女童拐到廢棄房屋內,強行猥褻得逞,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8月徒刑,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8/01/04 15:3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08年間,男子李文龍(現年41歲)見8歲女童「落單」,騙稱「要帶你去好玩的地方玩」,把女童拐到廢棄房屋內,要求玩「新娘遊戲」,並拿出綠色毛毯鋪地,命她躺下,以舌頭及下體強行猥褻得逞,李男犯案後被通緝,去年落網,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本案之所以曝光,在於張男犯案後,隔日竟仍敢到女童母親開設的麵店用餐,女童嚇傻,不斷躲避,女童母親察覺怪異,追問下得知上情後報案。

審理時,李男辯稱,不清楚自己有沒有以下體碰觸女童,但沒強迫女童;合議庭認為,女童歷次指述明確,前後內容大致相符,以她當時的年齡及心智程度,如非身歷其境,難以憑空杜撰如此詳盡過程,且李男也坦承脫掉女童褲子,以舌頭猥褻下體,可見女童所述非虛妄之詞,加上女童母親證實,女兒案發後有厭惡、避免與李男接觸,生活及學習均受影響,判定李男犯案。

合議庭斥責,李男為逞一己私欲,佯稱玩遊戲藉機強行猥褻,且情節非輕,對女童身心造成嚴重傷害,判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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