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斷臂!台商中國遭搶斷臂判賠2657萬
台商顏男到中國廣東談生意時,被歹徒行搶,並遭歹徒持刀砍斷左手臂,最高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共須理賠顏男2657萬餘元保險金及利息確定。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商顏金來向保險公司投保壽險等多項保險,到中國廣東談生意時,被歹徒行搶,顏男緊抓皮包不放,遭歹徒持刀砍斷左手臂,事後無法尋回斷臂,左臂終生殘障,最高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共須理賠顏男2657萬餘元保險金及利息確定。
判決指出,顏男夫婦從1990年起,陸續向南山人壽、台灣產險2家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養老壽險、傷害險、團體保險或旅行平安保險等多項保險,2008年8月22日,顏男到中國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的一家飯洽談生意,凌晨1時許,顏男離開飯店徒步返家時,遭3名歹徒盯上,打算搶奪他左手提著的皮包,由於顏男死命抓著皮包不放,歹徒竟持刀猛砍他的左手,將左前臂硬生生砍斷,搶走皮包。
一審台中地院判決顏男敗訴,認為無法證明他遭搶並砍斷手臂,二審逆轉判賠,採信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定從顏男手臂傷口判斷,有與斷面傷口垂直的刀傷痕,不像是他自己揮刀斷臂造成,因此認為手臂是遭人砍斷、並非自殘,且事發時為夜間1點還有颱風來襲,現場無人目擊應屬常情,判決2家保險公司共須理賠2657萬6460元,保險公司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