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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無期待可能性」車拋錨停紅線被罰 法官判撤銷

新竹縣鄧姓男子主張因車子拋錨才將車停在紅線上,法官判警方開出的違停罰單撤銷。圖為紅線違規停車情形,並非當事人車輛。(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新竹縣鄧姓男子主張因車子拋錨才將車停在紅線上,法官判警方開出的違停罰單撤銷。圖為紅線違規停車情形,並非當事人車輛。(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2018/01/01 00:0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鄧姓男子因車子拋錨將車停在紅線,被警方開單,他喊冤提行政訴訟,證明車子沒電,違停不是他的本意,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鄧男的違停,具有阻卻違法的「無期待可能性」,判決撤銷紅單!

105年12月3日下午,鄧男車子停在竹北市縣政九路劃有紅線實線上,經竹北分局員警發現有「禁止臨時停車線停車」違規行為,開罰900元,鄧男提行政訴訟喊冤說,當時因車子拋錨才停在遭舉發地點,經電請多家汽車維修廠到場維修,均因當天是星期六周末假日未能到場,最後終於找到一家汽車修理廠人員前去檢修,結果發現是電瓶沒電,充電後將車開到修理廠更換電瓶。

負責舉發員警則表示,舉發時並未發現鄧男車子車後方置有故障標誌,因此鄧男主張是故障才停在該地,警方實在無法採認。

法官認為,警方主張鄧男停車時,並未在汽車後方放置故障標誌,不能證明是因故障才停在該地,然鄧男汽車故障停放在舉發地點,雖未在車輛後方放置故障標示牌,但這與車輛是否故障停在路旁,應無直接關係。

法官進一步調查發現,鄧男的車均定期在原廠保養,當天突因電瓶沒有電致無法行駛,須停放於紅線路段,對駕駛人而言,實難期待在汽車電瓶沒有電的情況下,不將該車停在紅線路段。因此,本案雖有違規停車行為,但無法期待駕駛人在該情況下,可採取其他不違規停車的措施,依法理不應處罰,最後判決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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