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機車閃違停騎快車道 他檢舉成功PO文惹怒網友

檢舉人拍下因為閃避違停,騎上快車道的機車。(翻攝網路社團)

檢舉人拍下因為閃避違停,騎上快車道的機車。(翻攝網路社團)

2017/12/30 23:3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一名檢舉人拍照檢舉,有3輛機車為閃避慢車道違停車輛,騎到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上,並將心得PO網指出,慢車道有違停,不代表機車能騎禁行車道,還是跟在後面停等,比較好也合法,想要路權,就請開車或騎重機。他的PO文引來網友不滿,檢舉人回應,法規就是這樣,怎麼不怪法規?台南市交通大隊回應說,如果有不得已的情況,可以免予處罰。

檢舉人檢舉成功後,在網路社群分享檢舉照片與警方的回函,他PO文說,前幾個星期,檢舉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案件,本來以為慢車道上有違規停車占用,可能會不予舉發,沒想到還是舉發成案了。

看到這個PO文有網友回應,看完拳頭不自覺握緊了!也有網友回應,檢舉人拍的照片多半是逼不得已,被逼到路中間騎的白牌,正常人不會這樣,沒想到竟然是認真的,如果是被這樣陷害,火都上來了,都知道是被違停佔道了還送檢舉,真是非常惡劣。

但檢舉人也反嗆,法規就是這樣,要怪檢舉人?怎麼不怪那是誰規定的法規?

台南市交大執法組回應,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為客觀事實,導致不得已違規,又不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的情節輕微,可以免予舉發。

警方指出,檢舉人拍下的機車,是因為慢車道停放車輛才違規,符合勸導項目,但是機車騎士超過違停車後,應該變換到慢車道,檢舉人檢舉的機車是否繼續行駛禁行機車道?要再檢視檢舉資料,認定違規是否屬實。

另外,警方呼籲,違停若造成事故發生,更要負擔相關肇事責任與賠償,不要貪圖方便違規停車,免憾事發生。

檢舉人檢舉成功後PO網分享。(翻攝網路社團)

檢舉人檢舉成功後PO網分享。(翻攝網路社團)

檢舉人PO網分享後引起網友反彈,但檢舉人認為,法規就是這樣,怎麼不怪誰定的法規?(翻攝網路社團)

檢舉人PO網分享後引起網友反彈,但檢舉人認為,法規就是這樣,怎麼不怪誰定的法規?(翻攝網路社團)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