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上演活春宮不算公然猥褻 檢方:沒意圖供人觀覽
一名日籍男子與酒吧吳姓女服務生,深夜在停車場暗處上演活春宮,遭路過民眾拍下PO網,被依公然猥褻罪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兩人是在停車場的暗處發生性行為,沒有讓路人拍攝或供人觀覽的意圖,認定兩人罪證不足,今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劉慶侯翻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一名日籍男子與酒吧吳姓女服務生,深夜在停車場暗處上演活春宮,遭路過民眾拍下PO網,該名日籍男子及吳女因而被依公然猥褻罪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兩人是在停車場的暗處發生性行為,並沒有讓路人拍攝或供人觀覽等意圖,認定兩人罪證不足,今天將兩人不起訴。
今年9月15日凌晨12點多,有名路人經過台北市民生東路一處停車場,直擊停車場的暗處有一對男女正在嘿咻,該名路人立即將兩人嘿咻的過程錄下並PO網,兩人因而被依公然猥褻罪法辦。
警方調閱停車場附近監視器畫面,循線將上演活春宮的兩人約談到案,兩人警詢時均稱當天喝醉酒,對於上演活春宮一事感到懊悔;日籍男子指稱,當天喝醉酒後在民生東路上的停車場暗處休息,後來情不自禁才與吳女發生性關係,不知道會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