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二審 首腦曾威豪、蕭叡鴻判更重
2017/12/28 10:5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東區夜店殺警案二審上午宣判,68名被告中,不少人刑期皆較一審重,刑度最重為被二審認定是累犯且帶頭糾眾撂人、綽號「總司令」的蕭叡鴻,及兩度持紅絨柱圓形底盤砸死刑警薛貞國的許淳凱,兩人皆重判13年,始作俑者曾威豪刑期也加重,從一審8年6月、加重為10年,曾的女友劉芯彤維持9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本案68名被告中,一審有罪判決皆遭撤銷,40人以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論處,刑期13年到7年2月不等,剩下28人以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罪論罪,刑期最輕判3月,至於一審原認定的16人觸犯共同殺人罪,則未獲二審支持。
2014年9月14日凌晨,蕭叡鴻撂來中山聯盟份子至夜店為曾威豪、劉芯彤出頭,休假的警勤區偵查佐薛貞國,接到同僚通知有人鬧事,基於職務所需前往查看,卻遭圍毆打死,驗屍報告顯示他顱骨粉碎,死狀甚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