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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開車兜風後再歸還 檢認不算竊盜

    檢察官則認為,洪男竊盜、侵占犯意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檢察官則認為,洪男竊盜、侵占犯意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7/12/18 13:1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洪姓男子今年9月至10月間,趁著凌晨時分,3次到某汽車公司八堵服務廠偷開車出遊,等到清晨再將車開回原處歸還。服務廠廠長發現里程數明顯增加,調閱車上錄影影像,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洪姓男子,並依竊盜罪移送法辦。檢察官則認為,洪男竊盜、侵占犯意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除了洪姓男子外,另外還有一名彭姓少年也有涉案,兩人分別在9月20、25日及10月5日凌晨時分見服務廠內四下無人,將車開出遊玩,等清晨再開回原處。

    彭姓廠長發現車子的里程數增加,油品耗損,調閱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影像,才發現車子3次被人偷開出去。

    洪姓男子到案後,向檢警承認有開車帶著彭姓少年出遊,但是沒有偷竊及侵占的犯意,使用完畢後就直接將車開回原處。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洪姓男子並無侵占及竊盜犯意,與構成要件不符,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悉,被開出去的汽車是該公司新款試乘車,就讀國中的彭姓少年因有親友在該服務廠上班,所以知道鑰匙放置處,也知道從何進入不會被發現,便與打工認識的洪姓男子一同開車出遊。

    律師柯林宏表示,是算是學理上的使用竊盜,因為沒有要將車輛占為己有的意圖,所以不構成刑法上的竊盜、侵占罪;但服務廠可以對兩人提出民事告訴,可依租車方式計算損失,對兩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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