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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宴後兩年未登記、翻臉求償 女打臉男多惡習獲判免賠

    黃姓男子婚宴後兩年仍未完成結婚登記,怒批女方無履行婚約之意,害他在親友間成為笑柄,請求解除婚約、並求償,卻被女方列舉惡習打臉。(情境照)

    黃姓男子婚宴後兩年仍未完成結婚登記,怒批女方無履行婚約之意,害他在親友間成為笑柄,請求解除婚約、並求償,卻被女方列舉惡習打臉。(情境照)

    2017/12/17 23:1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黃姓男子與朱姓女友公開辦婚宴後兩年未完成結婚登記,怒批女方無履行婚約之意,害他在親友間成為笑柄,以民事求償起訴狀解除婚約、並求償97萬多元。朱女反打臉,指黃男染多種不良惡習,不想與黃男登記結婚。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認朱女並無過失、判她不必賠償。

    黃男主張,他與朱姓女友交往近9年,104年10月籌辦婚禮,同年10月18日舉行婚宴公開宴客,但迄今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他多次要求朱女辦登記,卻被一再託詞拒絕,顯見朱女無履行婚約之意,訴依民法解除婚約。

    男方並說,為籌辦婚禮支出祭祖、送禮、租婚紗、攝影、宴客等費用勞心勞力,還週知親友,竟落得無法結婚下場,成為眾人笑柄,精神傷痛至鉅,要向女方求償97萬多元。

    朱女反控黃男有長期簽賭六合彩的賭博惡習、還有愛酗酒、抽菸、嚼檳榔等劣習,他不僅不改正、還當著她母親面前用三字經粗話罵她;因為平日要幫母親擺攤賣水果,母親有時會請男員工幫忙搬重物,黃男就以此借題發揮、質疑她與男員工一起吃晚餐,這些她都默默承受,還要被黃男與親戚流言質疑,實在情何以堪,請法官駁回黃男求償。

    法官指雙方公開宴客後兩年來未辦結婚登記,堪認符合民法解除婚約的重大事由,雙方婚約合法解除;另,根據雙方說法與調查內容,難認這婚約解除,女方是有過失的一方,且男方也未舉證女方有賠償責任情事,因此判黃男求償沒有理由;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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