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騙子」冒充醫師騙10多名傻女 詐得近2000萬買名錶「裝闊」
張志遠謊稱自己是名醫或建設司老闆,以「愛情詐騙」手段,向10多名單身女子詐財。(資料照、記者陳冠備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五專畢業的40歲男子張志遠,自稱是外科名醫、建設公司大老闆,當「愛情騙徒」向10多名女子詐財,其中一位張姓女子,前年底至去年6月間,被他騙走110萬元,張女向他催討,他又去騙其他的女人,「挖東牆補西牆」,僅償還29萬7000元,尚有80萬3000元不法所得未償還,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他已有詐欺罪判刑記錄,卻又無視法律繼續行騙,應該給他嚴懲,依詐欺罪判處徒刑1年,80萬3000元詐欺所得宣告沒收,可再上訴。
判決書顯示,張志遠(羈押中)早於2014年,就謊稱自己是醫師,向單身女子詐財,曾被士林地院依詐欺罪判處4月徒刑,宣告緩刑5年,他卻在緩刑期間又當起「愛情騙徒」,以有意交往結婚為由,到處騙經濟能力佳的單身女子。
2015年6月起,張男謊稱自己是台中市知名醫院的外科醫師,要支付醫院長官與同事的公關交際費、想買基金投資、以及支付母親手術費等理由,甚至還沒錢繳房租,向10多名單身女子騙錢,其中,鄭姓女子被騙300餘萬元,楊姓女子被騙100萬餘元,總計騙得近2000萬元,所得揮霍花用,還購買勞力士金錶裝「闊佬」,向其他女人行騙。
法院審理楊女被騙案,並以詐欺罪重判他1年9月徒刑,他還上訴並宣稱,他於去年(2016年)11月被捕後,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將案情曝光給媒體,再加上我國的「被遺忘權」概念與制度未完善,如果維持1年9月的重刑,未來他出獄時已老邁,無法賺錢償還被害女子的損失,如能假釋出監,也會受他人異樣眼光,無法順利覓得工作,進而再度「重持舊業」,據此要求法院減刑,但二審法官不吃這一套,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台中地方法院又針對他詐騙另一位張姓女子,日前依詐欺罪判處他徒刑1年,判決書指出,張男以有意交往為餌,再以自己需錢,但提款卡與信用卡遺失等理由,詐騙張姓女子110萬元,張女事後察覺不對勁,向他索債,他又去騙其他女子(另涉入3件詐欺案件審理中),用「挖東牆補西牆」手法,僅償還29萬7000元,尚有80萬3000元不法所得未償還,台中地院認為他無視法律而一再行騙,依詐欺罪判處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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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遠把從女人身上騙得的錢,拿來買手機名錶,把自己打扮成潮男繼續行騙。(資料照、記者陳冠備翻攝)
張男將騙來的金錢拿來買勞力士手錶。(資料照、記者陳冠備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