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小六女童染菜花 色男重判10年徒刑
性侵小六女童染菜花,色男重判10年徒刑。(情境照)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62歲林姓男子去年在住家性侵鄰居小六女童多次,還讓女童感染菜花,女童說,「阿公用他那根插進去」,但是林男卻大言不慚說是女童要求他親吻下體,宜蘭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判林男10年有期徒刑。
愛狗的11歲女童因為喜歡小狗,常常會到鄰居林男家玩狗,女童都稱呼林男「阿公」,但是去年9月14日下午,林男將女童拐騙到二樓房間,並把房門鎖上性侵女童,隔週21日下午,林男再度對女童伸出魔爪,性侵得逞,除了性侵以外,隔了7天,又對女童在一樓客廳猥褻。
事情都發生在星期三下午,女童偵查時說,因為禮拜三只讀半天,想去看狗狗,阿公會把房門都鎖起來,她跑不出去,然後阿公會用那一根弄來弄去,然後插進去。
直到10月底,女童的母親發現女兒內褲有異味,詢問女兒後,女童才說下體會疼痛,外陰部有長2 顆粒狀物,還有有膿的味道,經醫院診治後,確認感染菜花,女童本來沒跟媽媽說,因為她以為阿公是好人,都會買東西給她,後來很痛很痛才覺得阿公是壞人。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林男為滿足其性慾,不顧女童心理人格的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利用年幼未經人事且信任的心理,竟對女童進行2 次強制性交及1 次強制猥褻行為,其行為不僅造成女童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且使家屬承受莫大的精神傷害。
判決書指出,林男犯罪情節及惡性甚鉅,危害重大,犯後還否認犯行,大言不慚說是女童要求其親吻下體和胸部,毫無悔意,態度惡劣,以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又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