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男師車震人妻 3樣東西讓他栽了
補教男師與小三車震,一審無罪;二審依小三自白與悔過書逆轉判有罪。(情境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已婚補教男老師與一名已婚小三相約外出吃早餐後車震性愛,小三坦承曾二度車震;但男老師否認有車震性愛,一審判男老師無罪;但二審根據小三自白、行車記錄器內容與男老師寫給小三丈夫的悔過書等證據,認定男老師與小三至少有一次車震性愛,依相姦罪判男老師四個月徒刑。這名小三後來也與丈夫離婚。
本身已婚、育有四名子女的黃姓補教男師被控與同樣已婚的女子小佳(化名、丈夫撤回告訴,獲不起訴),於一0六年三月十日上午八點半到近九點半期間,在嘉義縣某中學後門附近,坐上男師的小客車內,在車內做了一次車震性愛。小佳丈夫得知、怒告男師妨害家庭。
補教男師坦承,知道小佳已婚,曾與她相約見面吃兩次早餐,小佳也曾坐到他的車上,但否認與小佳發生性行為,會傳悔過書簡訊說「逾越道德、傷害小佳丈夫家庭」,這是指與小佳過從甚密、較有話講,並非發生性行為。
但小佳在檢方、一審調查時都坦承在男師車上與男師發生過兩次性行為,都是吃早餐後再做不應該做的事。二審當庭勘驗小佳自己車上的行車記錄光碟內容,認定與小佳所說她與男師在車上共用早餐及車震做愛的過程相符。
此外,補教男師寫給小佳丈夫的悔過書簡訊,雖未表明是發生性行為,但這簡訊是小佳丈夫要求妻子轉知男師承認相姦、寫下悔過書的時序事件為之,並非男師辯解過從甚密、較有話講所能矯飾,因此認定男師與小佳至少有一次車震性愛;至於另次車震性愛,除了小佳單一指證,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這部分不再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