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坐公車免費 男覺受辱竟拿硫酸潑友人
右眼失明的吳男,不滿李姓友人提及他視障、坐公車免費,認為被譏諷,竟朝對方潑硫酸,因吳賠償李9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吳男徒刑2年,緩刑5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右眼失明的62歲吳姓男子,因李姓友人提及他視障、坐公車免費,認為被譏諷,事後李邀約吳喝酒遭拒,雙方爆發衝突,吳憤而拎著一桶硫酸往李身上澆淋,致使李全身30%有3度灼傷,影響排汗功能,但因吳賠償李9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今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吳男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去年9月,吳男與李男在三重慈愛公園聊天,李指吳因右眼失明所以能坐免費工作,引發吳男不滿,同年10月,李在公園喝酒,見吳也與其他友人在公園飲酒,遂邀約吳一起喝酒,未料吳記仇拒絕,李憤而飆罵三字經,吳氣得出拳揍李,李反擊欲持棍攻擊,吳嚇得逃離現場。
但返家後,吳越想越氣,同日晚上9時許,從住處提著一桶硫酸返回公園,見李還坐在地上飲酒,將硫酸從李左耳後方澆淋,李痛得哇哇大叫,連忙到廁所沖水,就醫後發現李全身30%有3度灼傷,影響排汗功能。
開庭時,吳男承認犯行,但「只是想嚇嚇對方」,因兩人案發後調解成立,法官因此予吳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