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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拒警拖吊 男爭1600罰款結果被判罰9萬

邱男貨車違規停放紅線。(記者彭健禮翻攝)

邱男貨車違規停放紅線。(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7/12/02 20:3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因小失大!苗栗縣57歲邱姓男子,把貨車停放在醫院旁紅線,被警方取締、拖吊;當拖吊車已將貨車上架後,邱男仍逕自開門爬上貨車,甚啟動、排檔,意圖掙脫,也造成員警受傷。苗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及違背封印效力罪,判處應拘役90天,可易科罰金。警方說,邱男原本只要被罰1600元,如今恐得吃上9萬元罰金。

邱男因腳痛於今年6月1日下午2點多,開貨車到衛福部苗栗醫院掛急診,但他把貨車停放在醫院旁紅線,被執行違規停車取締及拖吊業務的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員警拍照、開單取締,並將車門貼上封條,會同拖吊車人員,將貨車拖離。

不料,當拖吊車準備離去時,邱男從醫院衝出追上,並逕自開貨車門入駕駛座。交通隊員警發現,下車上前請邱男下車,但邱男就是不肯,還發動引擎入檔踩油門,意圖掙脫;交通隊員警見狀遂通報110勤務指揮中心,請求協助。

苗栗警分局北苗派出所員警到場,再度勸說邱男下車,但邱男依舊不理會,雙方僵持了近10分鐘。派出所員警見邱男不服,宣告邱男已涉嫌妨害公務後,使用強制力將邱男拉下車,帶回派出所依妨害公務罪嫌偵辦,過程中,邱男不但脫衣讓員警不好捉拿,也奮力抗拒,導致北苗所黃姓警員雙手前手臂輕微擦傷,右手拇指擦傷。警訊後,依法將邱男送辦。

法官認為,警方已在違規車輛上張貼「苗栗縣警察局移置違規車輛車門封條」等字樣封條,完成拖吊的法定程序,依法駕駛人未繳納罰鍰、移置費及保管費前,禁止任意取去,邱男竟擅自打開遭移置保管車輛之車門,違背上開封條之封印效力,又無視員警依法執行職務,施強暴抗拒而妨害公務之執行。

法官認為,邱男犯違背封印效力罪,處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拘役9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警方表示,以邱男貨車為例,紅線違停罰900元、拖吊費600元、拖吊場保管費100元,總計1600元,但邱男不服取締,吃上9萬元罰金。

邱男逕自跑上駕駛座,不肯下車,警方使用強制力將他拉下車。(記者彭健禮翻攝)

邱男逕自跑上駕駛座,不肯下車,警方使用強制力將他拉下車。(記者彭健禮翻攝)

車門封條因邱男逕自開門而鬆脫。(記者彭健禮翻攝)

車門封條因邱男逕自開門而鬆脫。(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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