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妹妹簽本票借錢被訴 歌壇大姊大這個動作惹怒法官
陳盈潔雖透過辯護人以工作為由當庭請假,但法官認定她不遵重法院程序,若再犯,將逕行拘提。(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資深藝人陳盈潔,100年因經濟困難向友人邱男借錢;但她102年間與胞姊一同拿出280萬本票時,卻被揭穿由胞姊偽簽胞妹姓名,胞姊因而被法院判刑定讞;至於陳本身,則被承辦檢方認定是共犯,今年9月5日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全案今日上午於首度開庭,在被告本人不假未到情況下,惹怒台北地院承審法官。
雖被告辯護趕緊以「當事人因工作尚在金門」為由、當庭代替請假;但法官仍提高聲量反問,開庭通知書寄出時間距離今日庭期間隔許久,「為何不事先請假?」,況且,被告在檢方偵查時已常常不假未到;庭上接著說,一旦被告持續不尊重法院程序、不假未到,將逕行拘提,要求當事人出庭受審。
就本案部分,原告辯護人仍採當事人無罪答辯,否認教唆情事,反指是原告教唆,因此「起訴陳盈潔顯然是誤會」;至於當庭提示之胞妹陳報狀內容,辯護人看完後表示,胞妹雖願意原諒,但她僅看到客觀起訴內容,實際上不清楚簽名過程。
邱男則說,被告時至今日仍未償還280萬,也不滿她對外堅稱「僅借200萬元」、「講的好像我坑她」;邱另因擔心被告逃亡,請求法官禁止出境。
公訴檢察官則希望被告親自到庭陳述,以確認態度是承認或否認;法官庭末再次諭知辯護人,下次庭期務必偕被告一同出庭,並定下月29日續行準備程序。
陳盈潔100年10月21日開出支票後,被邱男要求須找另1人共同背書,否則拒收本票;2年後卻持偽簽票出面。全案直到胞妹被討債才知遭偽簽本票,隨即向桃園地院民事庭自訴債權不存在;而偽簽的胞姊也已自首。桃園地院刑事庭考量胞姊承認犯罪,雖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1年7月,但給予緩刑3年機會,全案確定;至於陳盈潔本身,承辦台北地檢署認定是共犯,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