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穿行竊日同樣衣服泡網咖 警識破逮人
黃姓男子穿的衣服與涉行竊當天穿的衣物一模一樣,被眼尖員警識破。(記者王俊忠翻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南市一分局警方追查1名機車置物箱財物竊賊,研判竊賊行竊後躲進1家網咖,21日警方再到網咖探查、赫見與行竊日當天穿著衣物一模一樣的黃姓竊嫌坐在店內消費,警方趨前提示相關犯罪事證,黃嫌自知難再脫罪、坦承隨機竊取機車置物箱內3萬2千元現金,但已花光了!訊後被警方依竊盜罪嫌送辦。
11月13日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派出所受理林姓市民報案稱其停放在東區崇德12街一處大樓地下室的機車置物箱財物遭竊,損失3萬2千元現金。德高所長李振維即指派員警著手偵查,勘察現場與蒐證發現竊嫌是走路到案發地,偵辦頗有難度。
員警依竊嫌穿著與身形等特徵到案發地點周邊沿路查訪,查知竊嫌最後蹤影消失在東區東光路段,警方再到該路段訪查、發現東光路上有1間遊戲網咖,大膽研判竊嫌當天行竊得手後可能走進網咖消費。
為求早日緝獲竊賊,21日下午1點許,警員楊元林、李育成兩人再次前往網咖探查,果真發現與竊嫌行竊當時穿著相同衣物的黃姓男子獨自坐在網咖角落消費。員警趨前表明身分並說明來意、提示案發現場相關犯罪跡證。黃姓竊嫌當場啞口無言、坦承行竊犯行。
27歲的黃嫌(有竊盜、背信等前科)平日居無定所、無業,目前以網咖為家,犯案當天是徒步遊走隨機尋找下手目標,發現案發地的地下室停車場大門沒關,覺得有機可乘、才進入行竊機車置物箱內財物,得手後走回網咖消費,行竊所得3萬2千元已經花光了!
黃姓男子竊取大樓地下停車場的機車置物箱內財物,被監視器清楚錄下。(記者王俊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