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不倫戀女學生自殘 已婚師判緩刑

楊姓教師與女學生發生不倫戀判緩刑,條件是不能騷擾女學生。(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任職中部地區私立高中的已婚楊姓男教師(已辭職),與任教的高中女學生小真(化名)不倫戀,雙方談判分手時,小真拿刀刺自己胸部,引發社會議論,案發後楊男否認與小真發生性關係,但檢方卻查出他說謊,認定他與小真發生3次性關係,楊男認罪並聲請認罪協商,台中地院衡量他上月已與小真父母親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輕判1年,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不能用任何方式騷擾、接觸與聯絡小真。
任職中部地區一所私立高中的32歲楊姓數學教師,去年娶了在同校執教的同事師為妻,卻在他結婚前後,與女學生小真(化名)大談師生戀,今年4月底,林奕含輕生身亡事件鬧得沸沸湯湯,楊男宣稱他擔心自己的不倫戀會有後遺症,今年5月6日先買一把水果刀放在車內,想自殘演苦肉計逼小真分手,但小真卻拿刀刺自己胸部;不過,小真的家屬指控楊男說謊,實情是雙方已發生性關係,小真受不了道德譴責想分手,楊男卻不斷糾纏而衍生傷害事端。
案發後校方轉述說,楊男懊悔說「對不起新婚的太太」,並否認與小真發生性關係,台中地檢署卻發現他在去年4月初某日,以及同年月5日與23日的上午,三度開車載小真到汽車旅館內發生性關係而起訴,楊男認罪並聲請認罪協商。
判決書指出,楊男在上月(10月)13日與小真的父母親達成和解,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小真當時尚未年滿16歲,但雙方是合意發生性關係,楊男又已與對方父母和解,3次性交共判處1年徒刑,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楊男不得對小真有騷擾、接觸與任何聯絡行為,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