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住宅竟是商辦用地 遠雄建設判退訂318萬
遠雄建設在新北新莊副都心推出的「遠雄首品」建案預售屋,陳女購買後發現建案蓋在商業用地覺得被騙而提告。(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遠雄建設在新北新莊副都心推出的「遠雄首品」建案預售屋,廣告打出「小宅革命」、「精緻住宅」等口號,一名陳姓女子心動下訂一戶,含車位共1379萬元,簽約後付款318萬6千元,但事後陳女發現建案竟蓋在商業用地上,若違法以住宅使用,將會被斷水斷電,怒控遠雄廣告不實,要求遠雄返還不當得利,新北地院今判遠雄敗訴,需返還陳女已支付的318萬6千元預售屋價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104年3月,陳女看中遠雄建設在新北新莊副都心推出的「遠雄首品」建案預售屋,買下建案A02棟7樓一戶預售屋,含車位共1379萬元,雙方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陳女都有定期繳款,直到去年9月,她發現建案竟在商業用地,依法規定不得作為住宅,僅能做辦公室使用。
陳女控訴,當初是被建案廣告宣傳單「居家住宅」所吸引,樣品屋也是一般住宅擺設,她以為建案預售屋是一般居家住宅,才會下訂預購,痛批遠雄刻意隱瞞,屬重大廣告不實,要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
遠雄建設則反駁,買賣契約已載明4到15樓為「一般事務所」,也在房屋7、10、13樓的平面圖上,標示為「一般事務所」,平面圖上也有陳女簽名蓋章,且銷售人員在賣屋時,已告知陳女這是「一般事務所」;廣告僅是說明建物特性,未明指是住宅,一般事務所的內部規劃本來就是因購物者需求而異,且陳女亦有簽署補充協議書,協議書載明「買方同意就上述各項變使用部分,日後儒主關機關要求恢復原狀時,買方同意自行恢復依原規劃使用,並不得主張減少買賣價金或要求認何損害賠償。」
法官檢視建案文宣,發現標題是「2105遠雄首品、機場捷運藝術宅」、「新莊副都心唯一、紐約當代藝術宅、遠雄首品」,內容有「小宅革命」、「精緻住宅」等語,廣告文宣並未列出「一般事務所」,平面家具配置參考圖也列出客廳、餐廳、臥室等規劃擺設,樣品屋也是相關擺設,認為陳女主張購買的是一般住宅並非無據。
法官指出,預售屋無成品可供購屋者決定是否購買,購屋人買屋是因信賴未來能使用的室內空間與房屋品質,如同廣告文宣所載,且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共有52頁,但僅有3小段提到「一般事務所」,不符比例原則,認為陳女提告有理,判遠雄建設敗訴。
「遠雄首品」建案網路文宣打出紐約當代藝術宅」等口號。(擷取自遠雄房地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