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幼童肢解毀屍 狠男判17年8月
蘇婦帶員警指認棄屍的垃圾子車。(資料照,記者楊政郡翻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男子許嘉倫硬將同居人蘇姓女子的11月大女童小手塞進女童嘴中,導致女童窒息、全身抽搐,許男擔心送醫會被究辦,竟和蘇女放任女童死亡,再以滾水淋屍後肢解、內臟沖入馬桶、屍塊丟進垃圾桶,最高法院今依遺棄致死等罪,判處許男17年8月徒刑確定,蘇女二審已判11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許男101年5月起和蘇女母女同住,許男平日經常對100年11月出生的女童打罵、凌虐,101年10月間,許男看到才11月大的女童把手指含在口中,竟故意硬把女童小手塞進口中,數十秒才後才取出,導致女童呼吸困難和全身抽搐。
許男對女童CPR急救無效後,擔心送醫可能導致吸毒和虐童犯行曝光,竟和蘇女放任女童死亡,再把屍體澆淋沸水後肢解,再將內臟沖入馬桶後,其餘屍塊混合垃圾丟進垃圾桶,送到烏日焚化爐銷毀,由於許男和蘇女已被列為高風險家庭,社工人員對女童行蹤起疑,報請檢察官偵辦,全案才曝光。
蘇婦供稱分裝女童屍體後丟棄在社區垃圾子車。(資料照,記者楊政郡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