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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鳥事」不歸消防管 警「做功德」抓鳥為民服務

    受傷鳥兒出現在民宅,被警方獲報到場將他安置在箱子裡,準備交給農業局人員處理。(記者王捷攝)

    受傷鳥兒出現在民宅,被警方獲報到場將他安置在箱子裡,準備交給農業局人員處理。(記者王捷攝)

    2017/11/02 00:2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家中出現野生動物,通常會通報消防局,行政院長賴清德說,消防員捕蜂捉蛇是「做功德」,卻挨「人渣文本」批評讓消防隊做「鳥事」。台南警方11月1日也有「鳥事」上門,民眾家裡出現疑似「暗光鳥」,但消防局認為抓鳥不是他們的業務,為解決民眾燃眉之急,警員到場拿起掃把、紙箱,將鳥「逮捕」歸案,為民服務「做功德」。

    行政院公布六大原則,採用威脅性區別,民眾通報蜂蛇出沒及夜間10點後的緊急勤務,由消防單位受理,避免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至於保育類動物及較不具威脅的捕蜂等一般勤務,由農政單位負責。

    六大原則才剛頒布,1日上午,就台南民眾通報,自家門廊出現了一隻疑似保育類大鳥,還負傷,希望警方幫忙,警員獲報後,本能反應向消防隊求助,不料消防局勤務中心卻以不是消防局業務拒絕。

    為了解決民眾困擾,警方轉通報農業局,不過,台南腹地遼闊,位於舊縣區的農業局技正要趕到市區已是下午的事,警方只好先出動警網到場查看,另名警員則向消防分隊疏通,借來應勤裝備「捕獸網」,想趕去案發地捕鳥,沒想到抵達時,警員就用民眾家的掃把、紙箱,將鳥兒裝進箱子裡,帶回警所。

    消防局:真的有急迫性可出勤

    對於不願做「鳥事」一事,消防局澄清,如果真的有急迫性,消防局也是可以出勤。有警員說,將心比心,民眾家裡出現了不明的野生動物,一定心裡很急,需要政府的協助,警方站在為民服務的立場,會盡力幫忙。

    警方為了「做鳥事」,向消防分隊借來捕獸網。(記者王捷攝)

    警方為了「做鳥事」,向消防分隊借來捕獸網。(記者王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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