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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占夏普光電1300萬 日籍董事逃過追訴期

佐佐木國治涉犯業務侵占罪,因追訴期已過,獲北檢不起訴。(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佐佐木國治涉犯業務侵占罪,因追訴期已過,獲北檢不起訴。(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17/11/01 15:3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曾於日本夏普(SHARP)在台子公司夏普光電。擔任董事的57歲日籍男子佐佐木國治,93年間涉嫌持假發票,向公司不實請款1300多萬元,並將錢匯到1名林姓女子帳戶,而後逃回日本,涉犯業務侵占罪嫌,但因佐佐木已逃過追訴期,台北地檢署今將他不起訴,至於林女則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5月,緩刑2年。

檢方調查,佐佐木國治曾任夏普光電(已被鴻海集團併購)董事、管理部部長,91年間,佐佐木在北市1家酒店結識林女,雙方展開交往,佐佐木為了包養林女,於93年間,陸續從林女處取得不實發票,再利用不知情的管理部蔡姓經理、楊姓襄理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後,向公司詐領公關費用及電器用品。

檢方發現,佐佐木詐領金額超過1300萬元,他將錢匯到林女帳戶後,隨即逃回日本;林女則供稱,她只是提供佐佐木發票,不知做何用途,也不知道佐佐木給她的錢是從哪得來,她已將大部分的錢用來償還債務。

由於無法證明林女與佐佐木之間是業務侵占罪的共犯,台北地院僅依提供不實發票涉犯商業會計法,判林女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至於佐佐木雖涉犯業務侵占罪嫌,但因他已逃過追訴期,檢方今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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