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少女!多次帶國中女上賓館 判4年10個月
陳男結交未成年國中少女,多次上賓館發生性關係,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利用思慮未成熟的懵懂少女滿足一己私慾,心態可議,併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曾多次涉及公共危險及妨害性自主罪的陳姓無業男子,出獄後仍不思悔改,結交未成年國中少女,多次上賓館發生性關係,經被害人家屬查覺報案將陳男送辦,法官認為陳男利用思慮未成熟的懵懂少女滿足一己私慾,心態可議,併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
23歲陳男前年7月出獄後,結交上一名13歲的國中少女,去年多次在其住處及賓館發生關係,因少女家屬查覺異狀,報案揪出陳男,檢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法官查出陳男3年前也曾犯下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卻不思悔改,再次利用思慮未成熟的懵懂少女滿足一己私慾,實屬不該,依法併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