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違反空污罰10萬 法院判彰縣府敗訴
彰化縣環保局前年對台化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開出1張10萬元罰鍰,彰化地院判決縣府敗訴。(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縣環保局前年(104年)對「台化」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開出1張10萬元罰鍰,彰化地方法院今判決該罰單處份無效,台化勝訴、縣府敗訴,至於先前環保局針對撤銷台化汽電共生鍋爐展延許可證案,台化未符合環評承諾所裁罰12.44億元高額罰鍰,則不受該判決結果影響。
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環保局對台化開出10萬元罰鍰,是104年6月3日間,環保局局委託環境檢測機構,對台化燃煤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22排放管道稽查檢測,經檢測查其廢氣處理量未符合許可規範操作範圍,才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裁罰10萬元。
江培根指出,台化收到10萬元罰鍰,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台化不服再提起上訴,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廢棄發回地方法院更判訴願及原處分撤銷,法官理由是對於煙道廢氣排放量與許可登載廢氣處理量認定爭議,更改原判決。
江培根指出,這個判決結果,與105年台化公司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16、M17、M22操作許可及生煤使用許可展延駁回案提起訴願審理案無關,且與目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追償不當利得案也沒有關聯性,環保局精算罰鍰數額,罰鍰處分金額共達12.44億元,環保局已送縣長裁示,等裁示結果將會對台化正式發文處分。
台化在100年申請操作許可證展延案時,未符合環評承諾,環保局對台化裁罰12.44億元,創國內有史以來環保處分最高罰,此一處分書與台化打贏10萬元空污罰單官司是不同事件。(記者張聰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