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規模的RCA污染求償案 高院明下午宣判
我國最大工殤的RCA求償案,一審判RCA須賠5億6千多萬元,高院經兩年審理,明(27)將宣判此案。(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史上最大工殤的RCA求償案,將有重要進展。RCA員工關懷協會指控,台灣美國無線公司(RCA)因嚴重污染土壤、地下水,造成員工罹癌,應負起賠償責任,一審求償27億,僅判RCA和控股公司法商湯姆森等連帶賠償5.6億,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訂明(27日)下午4時宣判。
RCA是美國家電大品牌公司,1969年到台灣桃園、新竹和宜蘭設廠,1992年關廠,2年後當時的立法委員趙少康揭發RCA桃園廠疑將有機溶劑倒入10公尺深洞裡,嚴重汙染土壤及地下水,引起社會震驚。
RCA前員工發現身體健康亮紅燈、不少人罹癌,2004年提告向RCA及法商湯姆森等公司求償27億元。
RCA工殤求償案纏訟逾10年,台北地院認定,RCA等公司在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等物質,且工作作環境並無防護設施,未善盡環境維護和污染管控,也未對員工盡教導義務,造成員工罹癌,前年4月判應賠償445名受害員工共5.6億元。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RCA員工關懷協會追加1025人加入訴訟,索賠金額增加到72億元,但RCA律師質疑,官司打了10多年,一審宣判後才加入訴訟,顯失公平,最高法院最後駁回確定。RCA員工關懷協會改變策略,另向北院提告,對RCA求償73億多元,北院尚審理中。
高院經兩年審理後,訂27日下午4時宣判此件RCA求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