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看新聞逮丈夫姦情 怒告外遇女獲賠60萬
吳夫提告要求周男履行離職約定但敗訴,周妻反告吳女侵害配偶權,士林地院則判吳女賠償60萬。(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大眾銀行某分行吳姓女經理與周姓男同事外遇被抓包,吳女的丈夫與周男簽立協議書,要求他賠償50萬並離職,周男事後反悔,吳夫提告求償敗訴;未料判決結果經媒體報導姦情曝光,周男的妻子反告吳女妨害家庭勝訴,士林地院認定3次通姦,判賠60萬元。
吳女與周男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間,在旅館偷情發生性行為3次,遭吳夫當場查獲,周男擔心姦情曝光,事後與吳夫簽協議書,承諾4月30日自大眾銀行離職,並賠償50萬元,若違反規定應再賠150萬。
周男事後反悔,賠了50萬但未離職,同年7月被調到總行,吳夫因此提告要求周男履行約定,但士林地院當時認為,周男已屆中年之齡,約定危及到中年人的工作生存權,條款過於嚴苛,而吳夫當時也同意放棄民、刑事追訴權,因此判吳夫敗訴。
同年10月判決經媒體報導,周妻看到新聞質問周男,周男這才承認外遇,周妻並氣得對吳女提告,依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因證據明確,法官審酌周妻年所得400萬以上,吳女僅100萬以上,遂將賠償金降為60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