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道路徵地弊案》小課長負罪10多年 換賠61萬
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黃郁文涉及道路土地徵收弊案,上訴最高法院最4年徒刑確定,但他逃亡迄今。(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近20年前,台南市發生一件轟動政壇的土地徵收弊案,市府疑與議會勾結貪汙,南檢一審時判15人有罪,其中錯號「歪頭」的前議長黃郁文,被判刑10年、前市長張燦鍙被判刑7年,鬧得府城滿城風雨。不過,其中還有有一名受到牽連的市府課長,原本遭判7年多,直到3年前更一審時被判無罪,他當時經歷羈押長達122天、經過數十年官司,今年司法終於給他公道,判賠刑事補償61萬元,部分公務人員得知後,不禁覺得感傷。
1998年間,安南區正在開發階段,有許多私有土地成為附近居民常走的道路、巷弄,稱為「既成道路」。既成道路眾多,但市府預算有限,一年預算只能收購部分,因此,地主各憑本事找關係,希望自己的既成道路能被優先收購,才讓當時的民代有介入空間。
當時檢方調查,在統籌收購弊案的關鍵人物是黃郁文,他與秘書多次向張燦鍙等市府人員疏通,兩次私下要求市府編列2億5000餘萬元,徵收既成道路,黃郁文再選擇性的徵收道路,賺取差價,總計兩次徵收案,讓黃獲得不法所得1億6000萬餘元。
當年的議長、市長一、二審都被判決有罪,上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張燦鍙判3年,黃郁文則是徒刑4年,張燦鍙在去年3月假釋,黃郁文則逃亡迄今。
雖然外界焦點在黃與張兩人上,但還有一名市府課長受牽連,他在上訴到最高法院時仍有罪,維持7年多的刑期,直到前年更一審因認定罪證不足,小課長才確定無罪。
但當年小課長被羈押了122天,今年10月司法還他遲來的公道,以一天5000元賠償共61萬元。
至於這10多年來,小課長的生活如何?隱忍多少不堪?61萬元是否值得?目前記者無法連絡上課長,一切只有課長自己的體會最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