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網購養髮液 前大舅子挨告反扯他外遇
阿傑莫名收到養髮液,經查是前妻胞兄所為,怒提告;前妻胞兄刑事被判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民事則要負擔2萬元賠償。(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阿傑(化名)前年11月莫名「被」網購業者以貨到付款方式寄送養髮液到家,一查才知是遭前妻胞兄冒名使用,怒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前妻胞兄刑事被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他民事開庭時雖承認有錯,但反指前妹婿「外遇」在先,造成胞妹痛苦,且雖有誠意想道歉無奈被拒;台北地院日前審結,判被告須賠償2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阿傑民事告訴狀除主張該次受害外,也提到前年6月起曾無故、多次地接到快遞或宅急便業者來電詢問有無購買商品;他為此擔心個人資料遭冒用或成為有心人犯罪工具,而案件發生後已造成個人精神嚴重損害。他另指,被告是在銀行業服務的高學歷知識分子,屬有社會經驗、成熟度之人,卻以此手法害人,因而求償15萬元精神損害,並要求登報道歉。
胞兄雖透過書狀承認犯行,但解釋「他外遇在先,造成胞妹心情不佳,才會衝動犯錯」,另也請法官考量養髮液最終被退回,原告未受有財產損失,請求駁回原告訴訟。
法官認定被告所為已損害原告名譽,審酌雙方條件後判賠2萬元;至於為何免於登報道歉?法官解釋,刑事定讞判決,已足夠回復名譽,加上知情事發經過除當事雙方外,也僅購物網站員工與寄送商品服務人員得知,因此不須再以公開道歉或澄清方式作名譽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