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檢察長江惠民展魄力 直接命令地檢起訴
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二審檢察長直接命令一審起訴,這是多年來的法定職權,但長久以來就是「寶刀不出鞘」!在今年司法改革會議中決議,二次再議不得發回,二審應自為偵察。其實江惠民檢察長任二審檢察長以來就偶有命令起訴案例,今年至今已有10餘件命令起訴案件,只是保母案件較受矚目而已,且要求檢察官「自為偵察」以來,已造成該署唯一偵察庭不夠用,大家要排隊的罕見情形,這就是二審檢察長做事有魄力的寫照。
針對陳姓母女保母讓5個月大男嬰全身多處骨折,出現重大難治傷害,台中高分檢少見的直接命令一審起訴,江惠民說這是早就有的制度,此案要歸功於吳翠芳主任、李慶義主任,還有最辛苦的林繡惠檢察官,他不過是一句話支持自己的檢察官而已,林檢察官是開了多次庭,且掌握了陳姓保母疏失的罪證,雖然司法改革會議是決議明年才開始施行,二次再議不得發回,但該署早就這麼做了。
此案105年4月中檢首次不起訴,被害家屬提出再議,同年6月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106年4月台中地檢署二度不起訴,被害家屬同樣不服又提再議,林繡惠陳報檢察長江惠民,自行開庭傳喚多人到案後,報請檢察長江惠民直接命令起訴,這屬江惠民職權,雖屬少見,但偶而還是有。
高分檢起訴理由指出,兩位陳姓母女保母,24小時受託照顧小孩,即使本身並未施暴,卻疏於看顧,讓他人有機會施暴,這就是符合過失犯,應注意未注意與林童傷害間有因果關係,4、5個月嬰兒連翻身都不會,這種傷勢必定是外力造成,身為保母理應24小時不離開視線,及可聽聞之聲音範圍內,怎會讓他人有機會下手施暴,到案後還說不出誰施暴?這不是疏忽什麼才是疏忽。
二審檢察長命令起訴是僅對陳姓母女保母的責任,至於陳女的配偶王男,是如何施暴?應由地檢另行偵辦,不在命令起訴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