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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婚姻還不能登記 內政部:先用伴侶註記

    同性伴侶結婚登記案法院判決駁回,律師團對於敗訴部分感到遺憾。(記者吳政峰攝)

    同性伴侶結婚登記案法院判決駁回,律師團對於敗訴部分感到遺憾。(記者吳政峰攝)

    2017/10/12 18:30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針對同性伴侶結婚登記案,因遭法院判決駁回,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將請示內政部在釋字748號2年息限屆滿前,地方戶政機關該如何處置。內政部回應,須等判決定讞後內容決定,期間同性伴侶請先利用地方政府的「同性伴侶註記」服務。

    對於台北市政府的說法,內政部戶政司司長張琬宜指出,目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才剛出爐,但尚未定讞,需要等到台北市政府行文過來,並視未來北高行定讞的判決內容,才知道如何處理,但會尊重法院判決。

    張琬宜強調,大法官釋憲後,已針對未來可能的同性婚姻法制化方向,研究戶役政系統如何調整,其中牽涉統計報表邏輯、格式修正等,但因釋憲要求在兩年內法制化,因此會配合行政院專案小組的法制化方向辦理。

    至於在判決定讞前,同性伴侶登記的技術面問題,張琬宜則說,目前這段時間,希望同性伴侶能先利用地方政府提供的「同性伴侶註記」之方式因應,待判決定讞後、台北市政府呈報後,會再研議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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