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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6顆龍眼 揮拳打龍眼樹主人賠4萬餘元

2017/10/06 15:4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的侄子偷摘6顆龍眼吃被發現,他趕緊請叔叔林男到現場排解,不料,已有了歲數的林男火氣卻很大,得知龍眼樹的主人蔣姓男子報警,他竟出手推打蔣男,把蔣男打得胸部挫傷,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自己年紀大,已無能力打傷正值壯年的蔣男,是蔣男自己拿棍子打傷自己,台中高分院不採信,判決林男要賠償4萬9140元,叔侄偷龍眼與揮拳代價相當高,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龍眼樹的主人之子,前年7月25日傍晚撞見林男的侄子偷摘約6顆龍眼吃,返家轉告父親蔣男,林男(傷害罪判決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也接到侄子電話,趕緊到現場排解,不料,蔣男與兒子等3人,已經拿著木棍在現場等候。

雙方談判時,林男得知蔣男已經報警,但員警尚未抵達,竟突然揮出手推打蔣男,再用手肘撞擊蔣男胸口,員警不之後抵達,制止雙方進一步衝突,蔣男事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索賠醫療費與求診的車資15萬6946元,精神慰撫金6萬元,總計21萬6946元。

林男辯稱,他年老力衰,沒有能力推打正值壯年的蔣男,他見到蔣男人拿木棍,勸告說:「你拿木棍,失手就不好」等語,雙方進一步拉扯木棍,蔣男拉扯時,手中的木棍不慎打傷自己,並非他打傷蔣男,不過,台中高分院參考刑事判決書,認定林男傷人,不採信林男辯詞,醫療費應賠償1萬9140元,精神慰撫金以3萬元為宜,總計應賠償4萬9140元,全案判決確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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