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原民狩獵遭判刑 最高院聲請釋憲
最高法院審理布農族獵人王光祿(見圖)非常上訴案,認為槍砲條例限制原住民只能使用自製獵槍、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制式獵槍,且野生動物保育法也限制原住民打獵習俗,已違反憲法保障多元文化和原住民傳統的意旨,合議庭下午決議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資料照,記者陳賢義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審理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非常上訴案,認為槍砲條例限制原住民只能使用自製獵槍、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制式獵槍,且野生動物保育法也限制原住民打獵習俗,已違反憲法保障多元文化和原住民傳統的意旨,因此合議庭下午決議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這是最高法院有史以來首度以合議庭法官名義聲請釋憲案。
法界人士指出,本案創下兩個第一,第一個是本案為首度有非常上訴案件在最高法院開庭首例,另一個則是以最高法院法官聲請釋憲。
台東縣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Talum),拿撿到的獵槍打獵野生動物給94歲母親吃,被依違反槍砲條例等罪判刑3年半確定,引發爭議,台東地檢署原要求王光祿前年12月15日入監執行,因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東檢決定暫緩執行,讓王男暫不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