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次聲請解除境管 高院今裁准前省主席林光華出境
2017/09/27 17:3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進黨籍前台灣省主席林光華被控收中藥商賄款,遭限制出境4年、聲請第16次解除境管終獲高等法院同意,但遭高檢署抗告,經最高法院裁定發回後,高院下午二度裁定解除出境限制,至於林光華所涉的中藥商賄款案,高院更三審昨天判他無罪,還可上訴。
林光華是民進黨籍客家大老,曾任立委、新竹縣長、台灣省主席,被控立委任內收受200萬、修法護航中藥商免試取得調劑權,遭特偵組起訴,高院更二審判林7年6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三審判林無罪,另兩名被告邱垂貞判3年10月、馮定國判無罪,還可上訴。
林光華不滿遭限制出境,從2013年8月到今年5月,15次聲請解除境管,都遭駁回,林不滿更二審判刑最重的同案被告邱垂貞,判刑8年6月,卻可多次進出中國,上月林再以赴美參加「全球台灣客家懇親大會暨全球客家文化會議」為由,第16度聲請解除境管獲准,但高檢署認為林逃亡機率高,向最高法院抗告,最高法院撤銷高院裁定,發回更審,高院今仍裁准解除出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