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辱嫂是「小三」 法官:成立公然侮辱罪!
流傳已久的新名詞「小三」,究竟算不算罵人的字眼?新竹地院做出判決,確立罵人小三,成立公然侮辱罪!圖為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流傳已久的新名詞「小三」,究竟算不算罵人的字眼?新竹地院做出判決,確立罵人小三,成立公然侮辱罪!
新竹楊姓女子去年清明節中午祭祖時,與兄嫂發生爭執,竟於大街上公然辱罵嫂子王女「你是小三!」王女憤而提告,檢方起訴,楊女於地院審理時又硬拗稱「小三指的是王女是哥哥的第三任老婆」,然法官並不採信,全案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楊女與哥哥楊男、嫂嫂王女之間,因家族問題時有爭執,感情不睦,去年4月4日清明節當天中午,又因祭祖問題與兄、嫂發生言語爭執,隨後楊女在竹市住處巷內,公然以「你是小三!」等語辱罵王女。
事後楊女坦承對嫂嫂說「你是小三」,而她之所以會說王女是小三,是因為她是哥哥的第三任妻子。
法官指出,刑法規定之「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等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貶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或地位評價。
法官認為,楊女辱嫂「你是小三」用語,衡諸一般社會通念,係指對方為他人感情世界之第三者,並含有輕侮、鄙視對方之意,足使王女在精神上、心理上感覺難堪,並貶抑其在社會上之評價,因此這段話確實為侮辱之言論無疑。
由於楊女以言語辱罵王女的事實,經王女、證人等指證歷歷,故法官認為楊女所辯「小三是說嫂嫂是哥哥的第三任老婆」,顯為臨訟卸責之詞,並不足採。
法官審酌楊女僅因細故與嫂子發生口角爭執,竟在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之巷弄街道,以言語辱罵,造成王女精神傷害,行為實屬不該,且犯後猶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態度不佳,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