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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菲姐與前男友因「她」分手 賞對方女兒巴掌判賠15萬

外傳介入菲姐與丁洋機感情的王子苓,因對丁的女兒賞巴掌、丟獎盃,被依傷害罪判拘役50日定讞,另須賠償15萬元,仍可上訴。(資料照)

外傳介入菲姐與丁洋機感情的王子苓,因對丁的女兒賞巴掌、丟獎盃,被依傷害罪判拘役50日定讞,另須賠償15萬元,仍可上訴。(資料照)

2017/09/22 13:1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鍋具女王「菲姐」(本名甘玉惠)與前男友丁洋機分手後衍伸官司訴訟,而外傳兩人分手原因是房產達人王子苓介入;王女又被控,前年登門拜訪丁男遭拒後,竟對丁的女兒甩巴掌、並持現場玻璃獎杯丟擲,事後被控損害名譽權與健康權,遭求償150萬。台北地院審酌後,上週五(15日)判被告須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告訴人丁威仁日前在丈夫陪同下出庭指控,王女前年4月8日上午10時許前往公司找父未果,竟情緒失控甩其巴掌,還朝她丟擲玻璃獎盃,身體因此受傷,且因事發在公眾場合,同樣造成名譽受損,主張須全額獲賠。

但未出庭的王則透過律師反駁,刑案僅認定傷害、未認定公然侮辱或誹謗,加上傷勢輕微的她,當日僅就診而未住院,顯見傷勢不重,請求金額顯然過高,「即便要賠、也不該賠這麼多」,況且丁女當下回嘴也回手,相關責任應五五分。

法官認為,衝突並未損及被害人名譽權,但確實成傷損害健康權,加上精神慰撫金後,判決被告須拿出15萬元做賠償,可上訴。至於本案刑事責任,高等法院已在6月初依傷害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而菲姐與丁洋機方面,女方去年雖遭男方提告要求返還冠彣股份有限公司40萬股,但終審法院認定提告無理,上月22日已駁回定讞;不認輸菲姐也由被告身分轉原告,反向前男友求償1000萬代言費,現由一審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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