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唱歌沒糾 男友氣pupu想硬上被咬斷舌
女友唱歌沒糾,男友氣pupu想硬上被咬斷舌,今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9月有期徒刑。(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李姓計程車運將,不滿女友小芬(化名)和同事出去唱歌沒「糾(約)」他,事後在車上興師問罪,兩人在車內拉扯,李男強行襲胸、強吻、摸私處欲性侵,小芬為求自保,使勁猛咬李男的舌頭,咬下一片狼舌,衝下車逃跑報警,李男隔天又在Line的動態消息誹謗小芬是妓女、得梅毒,恐嚇要讓她生不如死。
台北地院今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9月有期徒刑,另依加重誹謗、恐嚇罪判3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兩人透過微信通訊軟體相識交往,前年10月8日晚間,李男開計程車至捷運台電大樓站載小芬回新店,行經新北環河快速道路上時,李男質問她:「妳為什麼不理我?為什麼要跟別人去唱歌?為什麼不約我?」,小芬回說:「這是我的自由,你又不是我老公,我不要你管!」
李男盛怒揮拳毆打小芬的臉、拉扯頭髮、抓胸部與下體,再把車停靠在路邊、反鎖車門,小芬爬到後座躲避,李男也爬過來,意欲硬上,小芬激烈反抗卻被掐住脖子、強吻,小芬退無可退,用力咬下去,咬斷李男的一塊舌頭肉,李男才痛得鬆手,小芬趁機衝下車,攔停路過的章姓男子的車輛。
章男證稱,他見小芬衣衫不整衝到馬路中車揮手,表情很害怕地指著小黃說司機要非禮她,他就先讓小芬上車,自己下車查探,發現李男目露凶光、滿口是血,他嚇得趕快返回車上,加速駛離現場,小黃沒跟來,他才協助小芬打電話報警。
案發隔天,李男在自己的Line動態消息區內,直呼小芬全名「祝福xxx中梅毒、可以打電話約這個女人開房間打X、賤女人喜歡找老男人騙錢騙感情、妳這個妓女…」,第3天李男又Line恐嚇小芬「我要讓妳有生不如死的感覺、我要廢了妳、要妳付出代價、不得好死」。檢警循線查辦,起訴李男,李男反控小芬重傷害,但檢方認為小芬是正當防衛,將她不起訴確定。
北院審理時,李男辯說當時沒有猥褻之意,是互毆狀態,兩人都有出手,但他承認他先動手,小芬用高跟鞋敲他頭,打斷他一顆門牙,他才打她肚子,後來小芬又假意示好,沒想到喇舌時她會突然咬下去。
合議庭認定小芬從警訊、偵查中、審理中的3段控詞前後大致一致,較為可信,不採信李男辯詞,判李男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