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佛珠男」性侵第3男童 地檢聲請羈押
光頭男性侵男童案,地檢署聲請羈押。(記者簡惠茹攝)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三星鄉昨天一名10歲男童被有性侵前科的陳姓男子帶到工地性侵,陳男已有2次妨害性自主前科,且都是對未滿12歲的男童伸出毒手,檢方複訊後今早聲請羈押。
37歲的陳男在民國88年和94年都有妨害性自主的前科,對象都是未滿12歲的男童,從94年入獄後共服刑12年6個月,今年7月18日才剛出獄,昨天就再度犯案,至今已有第3名男童受害。檢方指出,承辦檢察官經複訊,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反覆再犯風險,依照行政訴訟法聲請羈押與預防性羈押。
檢方表示,陳男在服刑期間有接受過強制治療,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2條之1,受刑人出獄前可以進行強制治療申請,被告服刑期滿時仍有再犯風險,可以申請強制治療,強制治療沒有一定的期限,由監獄評估要不要申請,治療內容經過專家評估,進行用藥或心理治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