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臉書罵情敵「Gan Lin Nia」?硬拗「只能喝了」

女子不滿同事跟前夫往來密切,上臉書用英語拼音嗆「Gan Lin Nia」,被起訴。(情境照)

女子不滿同事跟前夫往來密切,上臉書用英語拼音嗆「Gan Lin Nia」,被起訴。(情境照)

2017/09/12 19:1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看到「Gan Lin Nia」,你會想到台語的三字經,還是台語拼音的「只能喝了」?

新竹徐姓女子不滿李姓同事跟前夫往來密切,即便李女事後道歉,徐女仍上臉書公然嗆她「土匪一樣的行為」、「Gan Lin Nia」,徐女雖向檢警辯稱這三個英文拼音是台語「只能喝了」,不是三字經,要檢警「別想歪了」,然檢方發現全篇都以國語書寫,何必就台語「只能喝了」突兀地以英文拼音呈現台語,根本硬拗,新竹地檢署上週仍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徐女。

檢警調查,徐女與李女為同事關係,因李女先前與徐女前夫往來密切,徐女因而心生不滿,李女以電子信箱寄送道歉郵件給徐女。

沒想到徐女仍怒氣難消,去年12月在臉書上公開發表文章,提到「土匪一樣的行為」、「Gan Lin Nia」(音譯「幹你娘」),並將李女道歉郵件,連同寄件人李女姓名文字內容全部截圖,一併發表於該文章內,足以貶損李女社會評價,李女憤而提告。

徐女向檢警坦承在臉書上公開發表上開文章,但矢口否認公然侮辱,辯稱純粹是情緒抒發,沒有針對任何人,她覺得她的感情掉了,才會發表這些話。至於「Gan Lin Nia」是「只能喝了」的台語,並非台語的三字經。

檢方認為,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是指侮辱他人,所謂侮辱,係指直接對人詈罵、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他人評價之意思,無論以明示、暗示、隱喻、雙關方式為之,均無不可。

檢方認為,「幹你娘」與「只能喝了」二者台語發音雖有相似之處,然非全然不可區分,「Gan Lin Nia」發音上仍較符合「幹你娘」,且從徐女的文章來看,通篇均為國語,若其所辯為真,實無需特別單就「只能喝了」一句以英文拼音繕打,足見其真意實為「幹你娘」,其所辯顯為臨訟卸責之詞。全案依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