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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0.61 他說「肇事後才喝酒」獲判無罪….

士林地院判酒測值0.61王男公共危險無罪。(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士林地院判酒測值0.61王男公共危險無罪。(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2017/09/06 19:1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姓男子去年為了爭搶車位,與他人發生擦撞,經警方施以酒測,數值高達0.61,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起訴。但案子到了士林地院,王男辯稱是「肇事後才飲酒」,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無法排除這個可能性,5日判他無罪。

王男去年8月15日晚間10點左右駕車至新北汐止,想停入路邊停車格,與後方也要停同一停車格的轎車擦撞,受害車主聞到王男身上有淡淡的酒味,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時發現,王男坐在路邊喝酒,施以酒測,數值高達0.61,遠高於公共危險罪數值0.25,被帶回派出所,豈料王男失控,怒譙「警察就是垃圾」,被追加一條污辱公務員罪。

王男堅決否認酒後駕車,辯稱車禍後才至一旁超商買3瓶啤酒,法官為了求證,請員警當場飲用相同數量、廠牌酒類,再行酒測,測得數值為0.57,與0.61相差不遠。

據此,法官認為,無法排除王男於車禍後才飲酒的可能性,判他公共危險無罪;至於辱罵員警,則被判拘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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