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腿哥怒嗆館長 判賠5萬
17實況主綽號「雞腿哥」的周金銘,日前嗆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辦人兼執行長陳之漢(見圖)「沈迷於網民的崇拜造神」判賠5萬可上訴。(圖取自飆捍臉書)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17實況主綽號「雞腿哥」的周金銘,日前在在LINE群組上嗆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辦人兼執行長陳之漢「沈迷於網民的崇拜造神」,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雞腿哥言論已逾越言論自由範圍,判周賠償5萬元,可上訴。
去年間,綽號雞腿哥的周男先在17直播上,面對網友提問:「你怎麼不去館長那當教練?」,竟稱:「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去那邊當教練,我是他師伯,他X的,我要被他大小聲喔……還要被他幹譙喔?」等
。
周男甚至還嗆說:「每天拿起來那根什麼奧林比亞桿,每天抱著那根桿子在那邊舔,你他媽的就會變阿諾史瓦辛格是不是……我家那一根推桿可以承載200公斤,800塊,我他X握超過15年了,也沒看它斷過啊……不要輕信噱頭……」、「蘆洲館的館長叫李冠諭是我的徒弟,這都可以查證的,那不是陳之漢教的!」
陳之漢不滿,認為雞腿哥以「他X的」辱罵他,還自稱是他「師伯」,貶損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專業及設備品質,罵他為譁眾取寵、自高自大、目中無人,求償100萬。
周男則說,他與陳之漢曾經給予同一位教練教過,「師伯」一語只是同學校學長學弟觀念,且他確實曾教導過李冠諭,對方也以「師叔」稱呼,他所言非全然無據,加上陳之漢自認是健身界知名人物,對於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
法官則認為,周男對推桿的說法,是以粗俗言詞評論訓練器材效用,另嗆說「李冠諭是我的徒弟」也不是針對陳之漢,至於「他媽的」是周男的習慣口頭禪,另針對網友提問為何不去當教練?他回稱「被他大小聲、被他幹譙、看他臉色」僅陳述自己的想法,縱有措辭不盡恰當,但未侵害名譽權。
不過,周男在LINE群組嗆陳之漢「沈迷於網民的崇拜造神」、「狂妄自大跟一群腦粉害死他自己」等,已算惡意貶損陳之漢的人格及在社會上的評價,逾越一般言論自由範圍,判賠5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