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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國道翻車33死 全案不起訴

蝶戀花國道翻車33死,周比蒼(如圖)父子全不起訴。司機康育薰有刑事責任,但因他已死亡,全案處分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蝶戀花國道翻車33死,周比蒼(如圖)父子全不起訴。司機康育薰有刑事責任,但因他已死亡,全案處分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7/09/04 11:44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蝶戀花遊覽車翻覆造成33死11傷慘劇,士林地檢署今年3月1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認定事故主因是司機康育薰超速,但死者家屬認為全案有諸多疑點,仍控告康育薰、領隊蕭如進及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宏父子業務過失致死等罪,檢察官分案調查後,仍認定只有康育薰有刑事責任,但因他已死亡,全案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司機康育薰2月13日上午8點6分從家中出門,8點17分駕駛遊覽車出發載團,下午2點抵達武陵農場,停留3.5個小時離開,晚上7點50分至宜蘭麵包店買晚餐,隨後踏上歸途,8點57分駛出國道5號南港隧道時,車速為84公里,事故發生前8秒經過3面40公里限速牌,車速卻加快到98公里,大幅超速,入彎時車身就已傾斜,不到5秒車尾撞上護欄,整輛車翻覆。

檢警當時認定事故主因為司機超速,但被害家屬質疑他超時工作,疲勞駕駛才會車禍,且遊覽車車齡近19年,相當老舊,可能也有機械故障問題,另外,國道該路段疑彎道過彎、設計可能也有問題,但士林地檢署分案調查後一一排除,全案今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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