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友人國三女兒嘿咻懷孕 竟買藥讓她墮胎
小琴在國三時未婚懷孕,陳男竟假冒成小琴的舅舅帶她到婦產科檢查,還在網路上買不明藥物讓小琴墮胎。(情境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與友人有生意往來,陳男出入友人家中頻繁,甚至愛上友人還在讀國小3年級的女兒小琴(化名),國一開始交往,小琴在國三時未婚懷孕,陳男竟假冒成小琴的舅舅帶她到婦產科檢查,還在網路上買不明藥物讓小琴墮胎,橋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他徒刑1年5月。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結識小琴後,兩人暪著父母,在小琴念國一那年開始秘密交往,期間除了寒暑假外,兩人大概每2、3天就會發生一次性行為(此部分法院判無罪);國3那年,小琴因生理期遲到,懷疑自己懷孕,告知陳男後,陳男便帶著她前往婦產科檢查。
由於小琴仍未成年,陳男擔心引人側目,向醫生謊稱小琴的父母都在美國,他是小琴的舅舅,經醫生檢查確定小琴懷孕後,陳男竟從網路上購買不明藥物,小琴服用後下體流血、腹痛不已,再被陳男帶去醫院後,確定已流產。
後來,小琴在專科三年級時認識一名新男友,於是打算結束掉她和陳男的戀情,但陳男不肯,小琴只好把跟陳男交往多年的秘密告訴母親,母親得知後大為光火,氣得帶小琴前往警局提告。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與小琴交往,但辯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小琴已滿16歲,且肚子裡的小孩不是他的,但法官根據小琴就醫記錄,推算小琴有孕時的年紀仍未滿16歲,且小琴當時也只有跟陳男交往,因此依刑法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判刑1年、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得承諾使懷胎婦女墮胎罪判刑7月,應執行1年5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