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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 一審結果下午揭曉

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教唆洩密案,定今天下午4時宣判,馬英九能否憑所辯的「總統行政特權」順利脫罪,備受矚目。(資料照)

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教唆洩密案,定今天下午4時宣判,馬英九能否憑所辯的「總統行政特權」順利脫罪,備受矚目。(資料照)

2017/08/25 13:0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在2013年引爆「9月政爭」的洩密、教唆洩密案,定今天下午4時宣判,馬英九能否憑所辯的「總統行政特權」順利脫罪,備受矚目,若被判有罪,馬將是繼前總統陳水扁後,第2位被判有罪的卸任總統。

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馬英九於2013年8月31日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案情後,為了政局安排,遂洩漏偵查秘密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9月4日又黃世銘對江宜樺洩密,北檢依刑法洩密、教唆洩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馬,法定刑期最重可判3年。

黃世銘前年已被高等法院依洩密罪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定讞,馬則在卸任總統後免除刑事豁免權,北檢去年12月啟動偵查,約談馬、羅、江等人,今年3月14日起訴馬。

案經北院法官唐玥獨任審理5個月,開庭5次,上月7日辯論終結,馬英九辯稱黃世銘當時已向他說此案只有行政不法,沒有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且書面報告他沒全部仔細看,未注意到報告中有後續偵查作為,但檢方調查,馬在書面報告上親自在多處畫紅線、加框註記,顯示知情;馬並稱請黃向江報告,是因江是黃的直屬長官,請黃向江報告是要補足程序。

馬英九答辯時主打「總統行政特權」,主張總統有權知道刑事偵查中案件以預做穩定政局的危機處理;但檢方認為馬曾任法務部長,應知嚴守偵查不公開,卻仍對外洩漏偵查中案情,「總統應有其他的處理方式,沒有洩漏案情的必要性與急迫性」,認為馬與當年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向扁透露洗錢資訊一樣,觸犯洩密罪。

柯建銘另提刑事自訴,控告馬同年9月1日凌晨致電教唆黃世銘於同日中午再赴官邸第2次向馬報告案情,涉教唆洩密,北院一審今年3月28日判馬無罪,柯上訴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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