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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大運「煙霧彈男」陳進添交保 法官:有強烈家庭羈絆

世大運開幕式鬧場的「煙霧彈男」陳進添獲交保後,遮臉快步離開法院。(記者張文川攝)

世大運開幕式鬧場的「煙霧彈男」陳進添獲交保後,遮臉快步離開法院。(記者張文川攝)

2017/08/24 22:1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檢警偵辦世大運開幕典禮滋擾案,昨天逮到丟擲煙霧罐的南台灣抗暴聯盟成員、飛指部退伍少校陳進添,檢方認為他有串證、滅證與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陳男,台北地院開庭後,認為陳男雖有逃亡、勾串之虞,但「有家庭之強烈羈絆」,沒有必要羈押,今晚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高雄住處,並每天到派出所報到。

法官於晚間9點裁定交保,陳進添家人早已備好現鈔,9點30分就辦保完畢,陳男戴口罩、用紙遮臉,快步由友人陪同上車離開法院。

法官認為,陳進添明知檢警正在全力追查當日滋事者,卻仍未主動到案說明案發經過,有逃亡之虞;勾串方面,陳男參與的「南台灣要尊嚴、求生存」LINE群組,由不知名的成員邀請其他成員一同參與世大運開幕式的抗議活動,並預先規劃任務編組,由顏才仁擔任發言人,設有正副指揮官、心戰喊話官、蒐證官、護衛隊、機動組,陳男是護衛隊,他承認在群組中得知煙霧罐的消息,並從尚未確定身分的男子取得兩罐,顯示還有共犯,有勾串共犯之虞。

北院:3年以下輕罪可具保取代羈押

但法官認為陳男並沒有反覆實施強制罪之虞,因為陳男庭訊時自承丟擲煙霧罐的行為「愚昧至極,內心很愧疚」,對國家社會和家人造成莫大困擾,絕對不會再犯,以前他參加類似陳抗事件,也沒有使用過類似的激烈手段。

裁定指出,陳男的行為造成世大運開幕現場高度恐慌,危害社會秩序程度大,但被控涉嫌的妨害公務、恐嚇公眾、強制等罪,最重本刑皆為3年以下,考量他是退伍軍人,退休俸每半年領24萬元,與妻、尚在就學的子女同住,「有家庭之強烈羈絆」,沒有羈押必要,裁定30萬元交保,以限制住處、每日報到方式取代羈押。

北院強調,主要免押理由,陳男所犯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若經被告具保聲請停止羈押,法院不得駁回,家庭因素並非唯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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